【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生产装置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设置不间断电源。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