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作业人员可继续在岗作业。
主要负责人直接管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检查属于专项检查内容。
从业人员在感到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时,需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必须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后才能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予以消除。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各级负责人应该熟知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措施,并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各级负责人应该熟知全厂的安全风险,没有要求必须熟知管控措施。
各级负责人包括其他负责人,不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
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必须严格落实安全包保责任。
企业必须全面准确掌握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危险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