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国务院主持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五十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监督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