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应当查明();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确有违法行为,但具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但只要()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贴附照片作出处理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一般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处以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决定。
违反出入境管理的行政处理权。违反出入境管理的行政处理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决定。
行政拘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对《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行政拘留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由()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陈述、申辩而给予()处罚。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报告()
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以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违法经历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
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不得超过()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