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级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每()对办理的另案处理案件进行一次清理核对。
侦查工作中涉及()的案卷,诉讼卷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须退回公安机关的,由案件办理单位连同侦查工作卷一并移交所属公安机关档案部门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制作或者收集的反映诉讼程序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的法律文书,如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等,应当归入诉讼文书卷。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材料一般按照()排列,采取传唤、传讯措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传唤证、传讯证应当与当次讯问笔录一同列入案卷,排在()笔录之前。
对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或者多起案件,材料较多的,可以对每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相关文书分别立卷;对其他材料,以每起案件为一个完整的组成部分,分别立卷,()在前,()在后,()的以时间先后排列。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涉及的人员信息、技术侦查的工作措施和工作资料等,需要保密的,应当归入()。
编写页号的位置要适当。页号应当标注在每页的()。文字材料背面有内容的,背面页号应当标注在该面的()。
填写侦查终结时确定的案件名称。一人一罪的,填写犯罪嫌疑人姓名+案件性质+案;一人数罪的,填写()的所有罪名;共同犯罪的,填写主犯姓名等+案件性质+案;集团犯罪的,填写首要分子姓名+集团案。
是指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单独作案的,写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依次填写,先()、后()等。
装订案卷每册以()页(厚度 10 至 20 毫米)内为宜,如果材料较多,可立一、二、三……分册。共同犯罪案件的立卷,除主卷(是指共同犯罪事实部分)外,每个犯罪嫌疑人可分别立卷,在案卷上注明× ×集团××犯罪嫌疑人。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使用速裁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不适用于速裁程序。
涉案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涉案财物价值;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犯罪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对与案件有关、性质不能确定、数量较大或者成批的需要取样检验的物品,经()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抽样取证。
对可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拟适用()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也可以自行调查评估。
对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在()时,公安机关可以按要求向()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