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交易金额低于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高于本单位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固定资产,应上报局批准。
备用金管理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价)在5000元以上,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内部跨法人间调拨的固定资产应视同固定资产购销业务,但不需双方签订合同
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固定资产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到期后7日内由经办部门负责办理退还手续,按支付流程审批。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到期后10日内由经办部门负责办理退还手续,按支付流程审批。
工期、履约、农民工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到期之日起10日内由项目部发起,分公司或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按支付流程审批。
发票提供部门及人员负责与发票相关的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缴纳的增值税7%、5%、1%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2%计算缴纳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印花税征收比例为0.3‰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印花税征收比例为0.3‰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出纳应每日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编制《现金盘点》,由复核人员和财务资金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做到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