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通贷款提供抵押的经营性物业,是指借款人自有的、已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性现金流充裕、综合收益较好、还款来源稳定的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
我行分离式保函业务的申请人与被保证人为同一主体。
我行分离式保函业务的申请人为依法登记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应进入我行担保合作名单至少一年以上(含)。
“园区展业贷”是指我行向经营稳定、市场前景良好的产业园区内企业发放的用于支付产业园区内限定物业购置费用的授信业务。
分支机构应以小微精准营销客户作为“园保贷”的重点目标客户,未入库企业办理“园保贷”业务需申报入围小微精准营销名单库,若未经申报或申报失败则不可投放超过最高抵押率要求的“园保贷”业务。
在申报“园保贷”业务时,当押品价值*最高抵押率<贷款金额≤押品价值*最高抵押率*2时,虽未超过分支机构现行有效的信贷授权流动资金贷款单户最高限额,但该业务仍须报总行信用审批部审批。
根据“园保贷”合作协议,政府要求银行投放贷款时,除抵押物产权不可分割、功能不可分割的情况外,实物 资产(按照各类型抵押物对应的最高抵押率折算后)抵押担保的比例不高于贷款金额的70%。
“科创贷”单户限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科创贷”产品的借款人应为注册地和缴税关系在成都市高新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目前“科创贷”产品已入围合作的担保公司包括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科票通”是我行通过较高的贴现利率,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并由总行持该类票据统一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对应的票据再贴现的业务,是科技型企业的专属特色信贷产品。
“惠抵贷”产品可接受的抵押物类型包括住宅和商铺。
股改贷的“合并管理”,是指“股改贷”申报和存续期间,若借款人持股的拟上市企业在我行已发生对公信贷业务且仍在存续期间,则“股改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贷后检查中关于企业经营状况的部分可依据公司信贷业务最近一期贷后检查资料进行判断。
除低风险业务、风险程度较低的业务、审批时限要求紧迫的业务及审批牵头人认为有必要的业务外,其他业务均应采取会议方式审批。
根据我行相关规定,至少两名客户经理共同对抵(质)押登记手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