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未按规定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监测人员应遵守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
《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规定,接触时间率是指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10h的比率。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规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应集中存放在普通仓库。
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规定,乙炔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从事焊缝、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可以不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不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