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差旅费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40号),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元包干使用。实行出差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后,不再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15号),申请发展扶持资金金额,最高为()万元(含)。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42号),各级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要求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会议费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9〕433号),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市(州)、县(区、特区)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涉及农信社改革发展方面的会议,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元。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会议费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9〕433号),以市(州)、县(区、特区)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农信系统以外部门及单位人员参加的涉及农信社改革发展方面的会议,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元。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会议费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9〕433号)以乡(镇)政府、社区、街道办事处名义召开的,要求村、组干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涉及农信改革发展方面的会议,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元。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会议费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9〕433号),以()名义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机构负责人、相关代表、表彰对象、社员(股东、理事)、业务骨干参加的会议(包括农信改革与发展小型研讨会、客户座谈会、项目评审会等专业性会议),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费用支出财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黔农信办发〔2022〕53号),经办人在借款事项办理完毕后,原则上在()个工作日内主动办理财务费用报销和还款手续。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费用支出财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黔农信办发〔2022〕53号),日常运行费用及业务发展专项支出、项目支出,100万元(含)以上,小于()万元的,由经办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呈报省联社理事长签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费用支出财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黔农信办发〔2022〕53号),借款金额累计超过()万元的,由借款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提交财务分管领导签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同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36号),项目类合同预算实行()管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同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36号),为及时完成省联社合同印花税缴纳工作,各部门新签订的合同等涉及印花税事项的应按月统计,于次月()日前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统一申报缴纳。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合同财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36号),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上述依据签订()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原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事宜。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集中采购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版)(黔农信办发〔2022〕54号),在完成项目验收且投入使用满()个月后,运用科学、系统、规范、专业的评价方法,对项目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集中采购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版)(黔农信办发〔2022〕54号),计划财务部负责受理合同(协议)金额()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后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