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其中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居住人口为( )人。
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其中居住街坊的居住人口为( )人。
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 )。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 )。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宽度不应小于( )m。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的规划建设,新区建设不应低于()㎡/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人。( )
居住区内城市道路间距不应超过( )m。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的最小纵坡不应小于(),一般地区机动车最大纵坡不应大于()。( )
小学的服务半径通常为( )m。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当围墙面向道路时,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围墙的最小距离为( )m。
根据《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面宽小于等于32米的塔式高层住宅与其北侧相对的建筑高度≤24米的住宅的最小间距应为( )。 (H1—塔式高层住宅的高度、H2—北侧低多层住宅的高度)
根据《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范围内,允许设置建筑面积≤( )㎡单层门卫室,允许设置台阶、雨棚等突出物,允许设置飘窗、阳台、设备平台等出挑物以及采光井、通风井设施。
根据《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围墙临城市道路设置时,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小于( )m,并与周边地块建设项目的退让做好衔接。
根据《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住宅和商业开发地块的内部主要道路及铺装广场的场地设计标高,不宜超过相邻地块现状标高和周边道路中心标高平均值加上( )m。
根据《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物因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的,廊道的净宽度不宜大于(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