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需要编制组织设计方案的临时用电作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用电单位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的作业。
一般临时用电作业不需要编制组织设计方案的作业。
作业人员可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不许擅自增加用电负荷,但可以变更用电地点及用途;
不许私拉乱接线路,尽量避免多头取电;
不许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个开关。
可以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导体。
临时用电设施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开关箱和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作业方案的审批,负责配送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在运行的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票证的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票证。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元件,可不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的总(分)配电箱使用时应上锁。
临时用电配电箱(盘)应有电压标识、危险标识、编号和防雨措施。
临时用电单位可以向其他单位转供或者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