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银行对境内非居民发放的外汇贷款不属于国内外汇贷款的报送范围。
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是指境内银行接受境内企业(债务人)提供的外汇质押(质押外汇来源仅限于除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向债务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外汇账户内结售汇数据包括机构和个人通过外汇账户办理的结售汇业务,既包括境内居民机构和个人,也包括境内非居民机构和个人。
每笔外债业务需首先报送签约信息,任何金额的变动应逐笔报送变动信息或余额信息。余额信息每天仅能报送1笔,变动信息可报送多笔。
对于采用部分接口/部分界面方式的数据类型,对同一笔业务信息,不得通过接口和界面重复报送。对采用全接口方式的数据类型,金融机构不能通过界面报送该类数据。
各行业务人员应于每日14:00后或次一工作日导入反馈信息,查看是否有反馈错误,对错误信息应及时查明原因,修改后重新上报。
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企业,凭《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名录登记。
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为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回款)
出口押汇等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企业不可以办理购汇偿还
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可按照展业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对相应进口报关电子信息办理核验手续;银行能确认企业对外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核验手续。
某企业向银行申请办理超过180天以上的服务贸易退汇,银行应告知企业先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某企业合同周期较长,银行应告知企业税务备案表存在有效期限制
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在同一银行不同网点办理收支结算,不属于特殊离岸转手业务
支付机构或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对年涉外收支2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无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