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在要求居住权人书面承诺的同时,还应要求抵押人和居住权人不得修改居住权合同、延长居住权期限、新增居住权人等情形。
如果抵押财产上已经设立了居住权的,要求抵押人通知居住权人,并出具书面的承诺,同意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注销居住权或者要求在办理抵押前注销居住权,否则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抵押人以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当事人以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抵押或者未办理批准手续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权依法实现时,拍卖、变卖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权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抵押人以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权人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后未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其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担保物权人主张就担保财产的全部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人以抵押权设立时财产被查封或者扣押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泄露内部信贷机密,造成资产损失或风险扩大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不得免责。
以贷收息、违规以贷还贷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不得免责。
清收管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清收,导致丧失诉讼时效或败诉;收本、收息不入账或少入账、挪作他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不得免责。
违规将自己的信管系统操作号、密码交由他人代为操作或审批,或按照他人授意出具决策意见,导致贷款形成风险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不得免责。
经办人存在重大失误,未及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资金流向等各种影响还款能力的风险因素,发现信贷业务存在重大问题或风险隐患,未采取相应对策,对贷款形成风险具有决定因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不得免责。
在授信过程中向企业索取或接受企业经济利益,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损害单位利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不得免责。
经办人员非主观故意违规,且及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弥补过失,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风险损失明显减少的;可以认定为免责。
在档案或流程中有书面记录、或有其他可采信的证据表明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贷管理制度的业务曾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或对贷款风险有明确反对意见,但经上级决策后业务仍予以办理且形成不良的,可以认为免责。
贷款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无确切证据证明相关责任人未按照农商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完成相关操作或未勤勉尽职的,可以认定为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