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协议抵债方式收取抵债资产的,经审批同意后,由农商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正式签订以物抵债( ),并在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抵债资产为鲜活农产品的,应根据市场价合理作价后尽快处置,处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 )。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农商银行分支机构(或相关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 )要求,将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详细信息及时录入。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抵债资产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来确定价值,评估程序应当合法合规,要以( )为基础合理定价。
按照《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协议抵债方式收取抵债资产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应当在确定抵债金额时( )。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农商银行对收取的抵债资产实行( )管理。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农商银行应当逐户建立抵债资产( ),详细记载抵债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质量、所在地、取得时间、抵偿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数额、出租、变现以及抵债资产管理责任人的情况等,对每笔抵债资产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并归档保管。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农商银行应根据监管要求( )对行内抵债资产进行风险分类,计提减值准备。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农商银行以抵债资产( )为所抵偿贷款的停息日。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抵债资产处置完毕,处置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回。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推迟的,应当重新订立合同并收取相应违约金。分期收回的处置款项回收期不得超过( )。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抵债金额超过债权本息总额的部分,( )先行向对方支付补价,如法院判决、仲裁或协议规定须支付补价的,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将变现所得价款扣除抵债资产在保管、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加上抵债资产在保管、处置过程中的收入后,将实际超出债权本息的部分退给对方。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农商银行应当按照信贷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以抵债资产( )为单位建立档案,将抵债资产管理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并分别按照收取、保管、处置等。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操作实施细则》规定,客户经理发起客户评级,通过审批流程后,以审批通过的信用评级结果作为客户的( )。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操作实施细则》规定,信用等级有效期原则上为2年,在有效期内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 )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调整。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操作实施细则》规定,农村商业银行( )对客户信用等级具有最终审定权,可根据基层网点信贷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能力授权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审核、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