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由( )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 )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针对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 )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内容进行检查时,抽查场所所在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占用,抽查设置的( )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设置的消防扑救面是否被占用。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内容进行检查时,抽查场所所在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 )。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内容进行检查时,抽查场所所在建筑设置的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 )、封闭,设置的消防扑救面是否被占用。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内容进行检查时,抽查场所所在建筑设置的消防车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 ),设置的消防扑救面是否被占用。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针对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内容进行检查时,应核查场所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设置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核查电缆井、管道井等是否采用( )封堵。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针对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内容进行检查时,应核查场所的防火分区和( )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内容进行检查时,核查公共娱乐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和疏散距离应( )检查。对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按照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进行全数检查。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内容进行检查时,核查公共娱乐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和疏散距离应全数检查。对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按照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进行( )检查。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内容进行检查时,对于设在民用建筑中的电影院、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以及与住宅部分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还要核查是否设置(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内容进行检查时,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至少抽查( )个火灾报警探测器、1处手动报警按钮及其配电线路,检查火灾报警探测器探测、发出信号、主机接受信号以及配电线路防火保护情况;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内容进行检查时,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至少抽查2个火灾报警探测器、( )处手动报警按钮及其配电线路,检查火灾报警探测器探测、发出信号、主机接受信号以及配电线路防火保护情况。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2021〕34号)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对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内容进行检查时,设置了消防电话的,应至少抽查( )个消防电话,测试通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