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可能存在隐蔽工程的墙壁开槽打眼的作业属于动土作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动土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针对所有的挖掘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组织技术、设备、运行、安全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
挖掘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或制定作业方案时可以不考虑使用的工具。
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技术、设备、运行、安全等部门和相关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作业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动土作业前,应当由作业区域所在单位组织水、电、气(汽)、通信、工艺、设备、消防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油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通信线路、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等情况进行现场交底。
当地下情况不明时,使用施工机械进行动土作业应有专人监护。
对于挖掘深度超过6米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人员设计。
对于挖掘深度6米以内的作业,为防止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
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在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动土时,可不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但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
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2米之外。
动土作业过程中,如果有积水或者正在积水,应当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者其它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者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向邻近区域排水。
在坑、井、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