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行社发放贷款可以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
原则上各市县级行社不得跨辖区提供异地信用,社(银)团贷款按照监管政策执行。( )
经上级批准,一个贷款人可以在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市县级行社(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本息的贷款,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
信贷业务应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流程操作。( )
贷款到期时客户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但因客户生产经营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匹配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办理展期或续贷。( )
各类信用业务应统一纳入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各类信用业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客户最高授信额度。( )
贷款展期后,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后,展期后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展期前贷款利率水平。( )
市县级行社要坚持“科学调配、有利提高、促进经营、严控风险”的原则,在确保经营管理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以有利于充分发挥员工个人能力与特长为出发点,合理确定交流方式和轮换岗位,按照重要岗位轮岗交流要求在部门内部、跨部门进行轮岗交流。( )
原则上各市县级行社不得跨辖区提供异地信用,社(银)团贷款按照监管政策执行。( )
市县级行社不得向关联方发放贷款。( )
同一辖区内市县级行社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支机构对同一客户提供信用,含低风险信贷业务及协议类授信业务。( )
信贷业务按期限可分为短期信贷业务、中期信贷业务和长期信贷业务。中期信贷业务,是指授信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的信贷业务。( )
存量跨辖区提供异地信用或多头授信的应到期收回。( )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市县级行社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应作为市县级行社客户准入退出、信贷决策、风险定价、授权授信管理、制定差异化信贷政策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