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必须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 )次应急预案演练。
煤矿企业、( )和有关单位的防突工作,适用本细则。
突出矿井应当建立突出预警机制,逐步实现( )、瓦斯和地质异常、采掘影响等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 );(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四)( )。
突出矿井应当加强区域和局部(以下简称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的( )和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可靠、过程可溯。
突出煤层必须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 ),否则严禁采掘活动。
鼓励煤矿企业、煤矿和科研单位开展防突新技术、新装备、( )、新材料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应用。
有突出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 )。
突出矿井必须编制突出事故( )。
防突措施施工前,施工防突措施的( )负责向本区(队)从业人员讲解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
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 )。
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 )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者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煤矿企业、煤矿的防突机构应当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分别向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 )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
煤矿企业、煤矿的( )应当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