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的交存现金和支取现金业务( )
“假币”印章上方为“假币”字样,下方为收缴单位名称。( )
银行业机构应规范使用钞票处理设备,确保设备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
根据冠字号码查询结果判定为金融机构付出假币,有假币实物的,应由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予以半额赔付。( )
根据冠字号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判定为付出假币的,如果假币已被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缴或公安机关没收,付款行可不予赔付。( )
机械清分指通过自动化清分机具进行现金清分的处理过程。( )
假币资料或样张归还,应将实物与暂借卡片进行核对,无误后在暂借卡片上注明归还日期,并登记假币总分登记簿。( )
金融机构对交存的半额兑换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凑齐2张,归入相应的券别。( )
金融机构记录的冠字号码信息,必须隔天传输到冠字号码查询信息系统。( )
金融机构可按上报假币电子对比文件要求,自主开发数据报送系统。( )
手工清分是指银行柜面员工按照《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挑出残损币。( )
冠字号码查询应由本人申请查询,不得代理查询。( )
动态鉴别是指自动连续鉴别纸币真假的方式。( )
存取款一体机未加装冠字号码记录模块的,可以开启循环功能,加钞前记录冠字号码的参照取款机执行。(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反假货币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银发[2009]374号)文件要求,每季末,假币报送行必须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送假币信息电子比对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