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企业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划分标段,制定承包商的选择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实施
所属企业应加强承包商全过程管理及合同履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及时处理合同变更。
所属企业应明确各承包商工作界面并进行协调。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所属企业要求确立工程项目的质量方针与目标,编制质量计划,其范围、深度、审批执行应满足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所属企业应对承包商分包活动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承包商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纳入承包商考核评价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上报处理。
所属企业应当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
承包商考核评价业绩量化考核评价主体应为合同签约主体。
根据承包商考核评价结果,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承包商或其相关从业人员约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清退现场、冻结、清出短名单子库或资源库、列入黑名单等处理
承包商连续三年没有中石油有效业绩的,清出短名单子库
集团公司建立承包商管理考评体系,对所属企业承包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检查发现问题。
工程和物装管理部组织对所属企业承包商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交流、评先选优,对表现突出的承包商管理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应当认定为转包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应当认定为转包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大部份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应当认定为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