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持有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作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 可在收到 《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银行业金融机 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再鉴定, 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
持有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出的有关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 可在收到 《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向其上一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或依法提起行政 诉讼。
C、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 可以自收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持《假币收缴凭 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 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D、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 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 鉴定人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