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使用为目的, 大量印制第三版人民币的, 不属于伪造货币罪;
B、
伪造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的, 属于伪造货币罪;
C、
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 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 以伪造货币罪论处;
D、
甲某购买持有使用假人民币纸币 10 张, 未达到假币罪立案标准, 因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 注 :A: 以使用为目的, 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 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 以诈骗 罪定罪处罚 。D: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 43 条, 购买伪造 、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 伪造 、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 、使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 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甲某需要收到行政处罚,承担行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