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率超过20%的,应就其超过20%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B、
至2025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C、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D、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E、
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照改制重组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确定;经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为作价入股时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