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一国(地区)的所得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地区)该纳税年度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以实际缴纳税额作为抵免额进行抵免;超过来源于该国(地区)该纳税年度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应在限额内进行抵免,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B、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C、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D、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统一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