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B、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按规定备案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后,员工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C、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按规定备案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后,员工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D、
企业或者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E、
企业或者个人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账面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