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子女教育,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B、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个月
C、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D、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由一方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另外一方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