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B、
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税法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C、
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D、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假如同时满足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可以按税法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E、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假如同时满足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向境外投资者支付的利息应视为股息,不得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