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85%的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B、
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C、
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D、
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或者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E、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