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 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 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 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 法庭调査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 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 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 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 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一一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 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 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 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 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 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 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 行政处罚通知书;3. 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 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 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 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 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 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 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 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 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査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 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 年和3年。 问题: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5.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4份书面材料不具有关 联性是否适当?为什么?
(2009年)案情:杨某被单位辞退,对单位领导极度不满,心存报复。一天,杨某纠集 董某、樊某携带匕首闯至厂长贾某办公室,将贾某当场杀死。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 处杨某死刑,立即执行。判处董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1.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对被告人 杨某、董某、樊某的一审判决,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 2.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樊某提出上诉, 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什么? 3.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某、董某、樊某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但贾某的 妻子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应按什么程序处理对杨某、董某的一审判决? 理由是什么? 4.被告人杨某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下级法院发现杨某可能另 案犯有伤害罪,对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2008年四川)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 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 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 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 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 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 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 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 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 两人感情确巳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 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 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 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 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问题: 1.对于李某的起诉,B市D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评价C区人民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 4.A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5.A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 6.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2011年)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 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 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作为报酬。 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 处理本案。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 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审理时, 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 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 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 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 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 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 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 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
无业青年甲(25岁)没有任何收入,2009年5月1日,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 年,缓期3年执行。2010年12月4日,甲在与其好友乙聊天时抱怨自己生活没有着落,乙 告知甲,在当地某小学就读的李某的父亲是个富商,可以从其父身上骗一些钱花。甲非常赞 同。两人经过周密的计划,决定由甲负责找车辆,而乙负责将李某骗至车上。于是,当天下 午四点,乙和甲依计划将李某骗至乙家中,乙让李某在一间屋子里玩游戏,自己则到另一间 屋子打电话给李某的父亲说已经把李某绑架,要求其在当日晚上九点之前将30万元现金送 到某处,并威胁其不得报警。李某的父亲在接到电话后马上报了警。到了晚上七点,甲想自 己还在缓刑期间,最好不要犯事,就趁乙去厕所时,偷偷将李某送回家,并打电话给警局自 首。由于李某家里已经有警察埋伏,甲被当场抓获。讯问中,甲还主动交代,2010年4月2 日幸福小区A栋XX室发生的入室抢劫杀人命案系乙所为,该案件随后经查证属实。后经 甲的带领,警察将乙抓获。经査明,乙于2003年6月30日因抢劫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 于2009年6月30日获假释出狱。 问题: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 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2011年)材料:2007年以来,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造成了深刻影响,面对法院执行中 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下降、信用降低、执行和解难度增大等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院在《关 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金融危机冲击下,为企业 和市场提供司法服务,积极应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保增长、保民 生、保稳定‘三保’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 重中之重。” 例一:2007年8月,同升市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同升市外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外贸 公司”)2亿元人民币。近1年时间,张某未按时履行义务,且下落不明。外贸公司遂向同 升市法院申请执行。 同升市法院执行法官李某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除一些变现难度大旦价值不高的财产 外,尚持有上市股票ZX科技3,000万股,遂进行了查封。当时股票的市值每股仅3元多, 如抛售可得9,000余万元。李法官综合分析市场大势,认为ZX科技不仅近期会有送股,而 且还有上涨可能,主张股票升值后择机出售。李法官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同升市法院及其上级 法院的一致支持,也取得了外贸公司的同意。 此后1年多时间,ZX科技先后2次送股,被查封的股票数量达到了 4.000多万股,股值上涨到7元多。李法官请示法院领导后,速与证券公司营业部交涉以当时市场价格强制卖 出股票,所得钱款足以支付被执行人张某所欠本金及利息。 例二: 2007年6月,中都市法院陆续受理了湘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湘妃公 司”)等单位申请执行太平洋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称“太平洋公司”)10余起欠款纠纷案, 标的约2,000万元。执行法官张某查明,太平洋公司主业是水族馆,因经营不善已歇业,除 剩有4年期的水族馆经营使用权外,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张法官经过对水族馆项目前景谨慎评估后,经请示法院领导,决定在经营使用权上想办 法,敦促被执行人寻找新的投资合作人,盘活资产。张法官主动找到最大债权人湘妃公司, 经细致工作,使其接受水族馆资产及其经营使用权,以抵偿该公司的1,500余万元债权。同 时,湘妃公司另行支付部分款项给法院,由法院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经张法官努力,还为太 平洋公司找到一家私营企业注人资金,使太平洋公司重新焕发了生机。 此外,一些地方法院在执行中还采取了 “债权入股”或“债转股”等灵活执行措施,社 会上形象地将此表述为“放水养鱼让鱼活”。但对于执行法官涉人股市、推动企业运作等做 法,网上时有质疑,法院内部也不无疑虑。 问题: 1.从正确把握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统一的角度,评价法院(法官)在 案件执行中的上述做法。 2.结合法理学和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原则,对案件执行中的上述做法进行 分析。 答题要求: 1.运用法理学及部门法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3.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4.请按提问顺序分别作答,总字数不少于500字。
近日,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仅仅用25分钟就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伤害人王玉杰 与被告人孟广虎因车辆争道而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孟广虎及同伙将被害人王玉杰打成重伤。 案发后15个月内,因公安机关未能抓到孟广虎同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故无法判断被害人 的重伤后果是何人所为。为了尽快了结此案,经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协商:只要被告人认罪, 并且自愿承担民事责任,公诉方同意建议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采纳 了控辩双方的交易结果,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孟广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问题:结合你所学的知识,从一名法律职业者的角度出发,对上诉材料加以评析。 答题要求:1.用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2010年7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 械斗。这一事件起因于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定陕西省国土厅 违法行政,要求国土厅撤销山东煤矿以欺骗手段获得的采矿许可证,但陕西省国土厅召开 “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了生效的法院判决,最终导致争议双方矛盾激化, 事态升级,引起了广泛的议论。(转引自2010年7月19日《经济参考报》)。 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和基本要求谈谈你的认识。 答题要求: 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甲和乙的借款纠纷 2009年3月28日,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0万,期限1年,利息10万元(简单利率计算),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即乙交付90万元给甲,2010年4月1日甲还100万元给乙。并且,甲以其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 2009年4月1日,乙向甲汇款90万元。随后,甲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用于质押的轿车。2009年5月,甲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 2009年8月,甲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随后,甲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2009年9月1 日。甲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己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 9月10日,甲在通知丁公司向己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的要求,并向甲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时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2010年1月1日,乙发现甲未按照约定将借款投资在X项目上,而是肆意挥霍,且甲的其他财产逐渐被其转移到境外。乙非常担心债权到期无法实现,找甲要求增加担保。甲态度恶劣并表示“自己有钱也不会还”。 【问题】 1.甲乙的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为什么? 2.假设2009年7月1日,甲请求提前还款并获得了乙同意,那么甲应当偿还乙本金多少钱?借款期间为多长?为什么? 3.乙可否就用于抵押9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4.丁公司就轿车向甲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5.汽车遭遇泥石流损毁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乙对该轿车是否享有质权?请分别说明理由。 6.乙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以避免债权遭受损失?请说出两种解决方案。
为经营加工厂以厂房、设备抵押、留置案 甲欲在郊区建一服装加工厂,向工商银行借款100万元,以厂房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由乙丙分别向银行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和方式未做约定。厂房建好后,甲欲向丁借款购买设备,并以厂房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丁借给甲50万元,约定借期2年,利息2万元,并预先扣除利息,交给甲48万元。工厂建成以后,效益一直不错,为扩大规模,甲以工厂的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为担保,向招商银行借款80万元,借期1年,约定到期不能还款,则加工厂的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等归银行处置。后因经济危机,工厂效益下降。 某日,工厂2台价值80万元的机器设备出现故障,送去修理厂维修。由于加工厂不能按时支付维修费20万元,修理厂便扣下2台机器。一周后,修理厂卖掉其中一台机器得价款44万元,扣除20万元,将余下的24万元连同一台机器设备退还给加工厂。 【问题】 1.甲和工商银行的抵押贷款合同何时生效?抵押权何时设立? 2.乙丙提供的担保为何种性质的担保? 3.甲和丁的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应返还多少,是否还需要支付利息? 4.若甲到期无力偿还借款,工商银行和丁如何实现抵押权? 5.甲以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提供的担保为何种性质的担保?约定到期不还机器设备等归银行处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6.修理厂是否有权扣留两台机器设备? 7.一周后,修理厂卖掉机器设备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乙诉丁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案 甲和乙于1980年结婚。 2010年,甲因心脏病突发去世。 甲生前是一位导演,为了投资拍摄电影,甲将其祖传的名画抵押给A借款1 00万元,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在电影的拍摄过程中因资金短缺,甲又将名画质押给B借款50万元,并将画转移给B占有。为了电影的后期制作,甲又向C借款25万元。 在甲去世以后,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丁利用甲去世的新闻热点在某论坛上发帖称甲在去世前一晚“一夜风流”。甲的妻子乙在看到这个帖子之后立即要求某论坛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以防止侵害的扩大,但某论坛为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坚决不同意乙的要求。 乙将丁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丁立即停止侵害、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此外,还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一审法院判决丁立即停止对甲的侵害,在判决生效10日内,在4家门户网站首页及全国6家报纸醒目位置刊登向乙公开道歉的声明;赔偿乙的精神抚慰金以及经济损失共计28万余元。 被告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丁置若罔闻;拒不执行。 【问题】 1.乙应以谁的权利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为什么? 2.A对名画是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3.若甲到期无力清偿借款将名画变卖得到100万元,这100万元在A、B、C之间应该怎样进行分配,为什么? 4.若B认为自己家没有保存名画的条件,让甲继续占有名画,后发生火灾,名画毁损,甲获得赔偿金90万元,该保险金在A、B、C之间应该怎样进行分配,为什么? 5.乙若是以丁和某论坛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某论坛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6.若乙向法院对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甲与某山区小学财产赠与纠纷案 甲生前曾承诺将自己公司部分财产赠与其小时就读的某山区小学,以供其改善教育教学设施,并亲笔签署了一份保证书以资证明。甲的保证书中写明,如果他的公司年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时,就提取4万元作为赠与财产,期限为5年。当时该公司每年利润均在100万元以上。该小学同意并深表谢意,收存了保证书。半年后,甲去世,其公司由他的弟弟乙继承。乙本来就对其兄的赠与行为极为不理解,现在这笔长期的债务落在自己头上,更觉得不合算,于是便想方设法不履行义务。两年来,每当某小学催问时,均被告知因公司年利润达不到100万元而不能支付赠与财产。但学校得知乙的公司事实上效益尚佳,还查明公司的部分财产已被无偿转让至乙之子所开的公司,使得公司所得利润数额下降。该小学向乙指出这一事实,要求其履行义务。乙认为这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别人无权过问和干涉,并提出撤销该项赠与。正当双方为此而发生纠纷时,由于市场变化和决策失误导致乙公司损失惨重,濒临破产。 【问题】 1.甲提出的“年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便赠与某小学4万元”是什么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2.乙是否有权撤销该项赠与?为什么? 3.该小学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取得赠与财产? 4.乙无偿转让公司财产,致使公司利润下降,并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赠与义务是否合法? 5.乙是否可以公司濒临破产为由撤销该项赠与?为什么? 6.设甲还承诺一年后将公司的一部汽车无条件赠与该小学,后因乙恶意过度使用该车而使汽车提前报废,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A公司、B公司、C公司的合同纠纷案 2010年10月,A公司与B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按B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花岗岩生产线X设备租赁给B,201 1年6月30日交付使用;B公司向A公司支付定金300万元。并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00万元。 201 1年6月1日,X设备全世界范围内停产。 同年6月9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采购的花岗岩生产线X设备以600万/年的价格租赁给C公司。同月15日,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A公司则以未到履行期限届满,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201 1年12月,X设备出现故障,C公司通知A公司维修,但A公司没有对此回应,C公司遂自行维修花费了50万元。 201 2年3月,A公司获悉:C公司在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伪造了大量客户订单。A公司随即与C公司协商,并达成了进一步加强担保责任的协议,即C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正在建造中的厂房作抵押,作为其履行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此,A公司与C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C公司将用于抵押的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交予A公司收存。 201 3年7月,C公司停止向A公司支付租金。经A公司多次催告,C公司一直未支付。A公司调查的情况显示:C公司实际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 【问题】 1.假设当履行期限届满,A公司不能履行交付义务,B公司可以如何主张违约责任?为什么? 2.A公司以“未到履行期限届满,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能否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3.C公司花费的50万元维修费可否向A公司主张?为什么? 4.A公司在C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C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租赁合同?为什么? 5.A公司是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为什么? 6.如果C公司破产,普通债权人对C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和向A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享有清偿的权利?为什么?
甲公司、乙公司与通运零担公司的运输合同纠纷案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 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甲公司和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通运零担公司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告知通运零担公司中止货运,该公司立即中止了货运,但是因为乙公司的货物占据其仓库数日,损失了4000元。乙公司还电话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 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即通知通运零担公司发运货物,乙按约定支付了一半运费,剩下的运费由甲支付。5月26日,通运零担公司发运货物,途中,泥石流灾害爆发,货物部分灭失,且车上三位乘客皆受重伤。到达目的地后,甲要求通运零担公司交付剩下的部分货物,但是拒绝支付运费。 【问题】 1.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2.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多长? 3.乙公司暂停发货有没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4.通运零担公司因为中止货运而损失的4000元,可以向谁主张赔偿损失?为什么? 5.对于甲乙来说,货物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6.对于货物灭失和乘客的重伤,通运零担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7.甲拒绝支付运费,通运零担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为什么?
201 2年7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框架合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其中约定: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与乙公司交往过程中确定的合同,返款及其他涉及经济权益的所有民事行为,必须在甲方盖章后方能生效。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为:如乙公司每逾期一日,应向甲公司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20 1 2年1 1月期间,分4次向乙公司供货。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对账清单,根据该清单记载的内容计算,截至201 3年3月3 1日,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27万元,乙公司在该对账清单上盖章确认。乙公司采购货物后,应甲公司要求将货物转售给丙公司。因为丙公司没有及时向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故乙公司无法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且乙公司向丙公司转售的价格低于采购价格,产生差价损失7万元。乙公司通过邮件和甲公司的职员张某沟通,张某发邮件表示甲公司可以承担差价损失7万元,则乙公司只需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的货款。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否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2.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如果因为货物质量问题,丙公司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丙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20万元的货款,则乙公司是否可以据此抗辩甲公司的请求权? 4.张某是否可以代表甲公司同意乙公司要求减少的7万元货款的要求? 5.乙公司是否可以请求法院降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
朱某与陈某育有二子,长子朱甲,次子朱乙。朱甲娶妻李某,并于2005年生有一子朱小甲。朱甲于2009年5月遇车祸身亡。朱某于20 1 0年1 0月病故,留有与陈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朱某过世后,陈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朱乙使用。 20 1 0年1 1月,朱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 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陈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朱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陈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朱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何某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何某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 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 1年5月,曹某应向朱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 1 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 1.朱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朱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曹某与何某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4.如何某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5.如朱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如朱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苏某合同诈骗案 被告人苏某,男,1967年出生,原系某公司经理。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09年2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李某为了解案情,搜集证据,让证人甲到自己的住处进行询问。待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苏某聘请的律师魏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查阅、复制公安机关移送的有关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予以许可。 2009年4月,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对苏某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检察院移送的被告人口供是由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取得的。但同时认为该口供所述内容符合案件客观真实,没有被告人的口供不能定案,于是仍将被告人的口供作为定案根据,宣布判决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 5000元,由检察机关收缴后上交国库。5月10日,苏某接到法院判决书后难以接受判决内容,突发心脏病,住院15天。待出院后6月4日向法院提出因不可抗力耽搁期限,要求顺延期限,提出上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公安机关将执行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交付执行。 【问题】 1.公安机关搜集证据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律师魏某是否可以查阅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为什么? 3.一审人民法院在证据的认定上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没有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可以定罪,请说明理由。 5.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上有何不当之处? 6.对苏某的要求,法院是否应该裁定准许,为什么? 7.二审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是否正确,请说明原因。
高某贪污案 高某,男,42岁,2009年7月5日因涉嫌贪污罪被某区人民检察院拘传。检察机关未出示有关证件,高某以为侦查人员吴某冒充警察对其进行要挟,拒不服从拘传。吴某只好对其使用了随身携带的戒具,将其带回检察机关进行讯问,至7月8日将其释放。根据讯问所得的线索,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搜集证据发现,高某还涉嫌一起偷税案。检察院认为本案中,偷税罪是主罪,于是将全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遂对两案一并侦查,查明高某偷税数额不大,不构成刑事犯罪。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对高某是否构成贪污罪存有重大分歧,于是决定由审判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合议庭经充分讨论后,认为还是给高某定贪污罪比较妥当,遂作出判决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2年。高某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仍维持原判。高某的妻子不服,代其以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并未提出新的证据。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为事实不清,应该重新认定,遂由院长作出再审的裁定。 【问题】 1.本案的立案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侦查机关在执行拘传时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一审法院在作出判决的程序上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高某的妻子是否有权申请再审,为什么? 5.二审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决定再审,请说明理由。 6.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程序是否有误,为什么?
刘某、陈某拐卖妇女案 被告人刘某(男,38岁)伙同陈某(男,40岁)自2008年至2010年先后5次从安徽等地以帮助找工作为名,将王某、马某、郑某等1 3名妇女拐卖到山东,以5000元、4000元不等价格卖与当地农民为妻,刘、陈二人从中计获赃款6万余元。后来案发,刘某、陈某被抓获归案。刘某之父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决定刘某之父需缴纳3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为防止刘某擅自逃离,公安机关又作出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并告知刘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其聘请的律师李某。 A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年底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年,陈某有期徒刑8年。在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刘某提出上诉,陈某未提出上诉,A县人民检察院不服法院针对刘某的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但没有明确的理由。2010年12月,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全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不开庭审理。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确实太轻,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人民法院只好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201 1年省人民检察院发现刘某、陈某拐卖妇女一案的判决确有错误,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刘某一案案情简单,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只是量刑不当,于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法院原合议庭,对刘某一案再次开庭审理,最后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5年。 【问题】 1.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为什么? 2.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出抗诉过程中有哪些做法不当,为什么? 3.刘某可以如何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做如何处理? 4.本案审判中,二审人民法院的做法有哪些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5.本案中,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有何不当之处,为什么? 6.若刘某对再审判决仍不服,是否可以上诉?为什么?
李某、赵某、吴某盗窃案 李某,女,28岁,下岗工人。 2010年10月至12月间,李某伙同邻居赵某、吴某实施盗窃案3起,窃得财物价值计10万元。 12月5日,李某等人再次进行盗窃时被治安联防队员张某发现。张某立即到附近的人民法院报案,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工作太忙,这种情况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将李某等人抓获归案后,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侦查期间,发现李某已怀孕3个月,于是由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并剥夺政治权利的哥哥作保予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李某几次企图自杀,公安机关得知后遂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正在怀孕不能逮捕为由不予批准。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经两次补充侦查后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但考虑到公安机关已作了两次补充侦查,遂于201 1年2月,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的哥哥作为辩护人要求传唤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请求,裁定中止审理。201 1年3月7日,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盗窃一案,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李某有罪,作出无罪判决。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李某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抗诉。 3月25日,人民检察院掌握了李某犯罪的新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人民法院认为没有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驳回人民检察院的起诉。 【问题】 试分析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