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只适用于公司总部和直属机构,不适用于分公司和子公司。
经公司总部审批同意开展上市前期工作后,拟上市单位开展相关的同业竞争初步摸查、关联交易初步摸查、股权结构安排、引入战略投资者方案设计、融资规模测算等前期工作。工作过程中不可聘请中介机构作初步咨询服务。
由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结构优化、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等需要,拟上市单位在上市前可以引进战略投资者。
证券监管机构受理申请文件和反馈意见后,拟上市单位按期回复意见。由证券监管机构对拟上市单位的发行申请作出是否核准或注册的决定。
拟上市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只能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公司不可依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负责人进行处罚。
所有单位都需要申请列入公司的上市项目备选库。
采用债转股、转让股份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需要在引战前报按规定的权限报上级审批。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营业收入部分充分披露第三方回款相关情况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拟上市单位可以按照自己实际需求任意选聘中介机构。
拟上市单位在完成选聘后,应将选聘的中介机构向公司备案。
对于涉及与拟上市单位相近业务或敏感信息的公开新闻宣传,宣传单位(包括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宣传结束后要与拟上市单位和公司总部沟通,规范宣传方式,避免公开宣传疑似同业竞争业务。
发行人在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可以笼统地以合同收入全额认定为房产租赁类收入。
发行人企业合并行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是暂时性的。(不超过一年)
企业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用保持一致性。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发行人依法取得的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文化企业及西部大开发等特定性质或区域性的税收优惠,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规定的,可以计入经常性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