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 )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新《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 )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 )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 )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 )和管理能力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 )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 )提出建议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推行网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新《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 );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