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甲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某一行为,新刑法认为是犯罪,而旧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法院宣告甲无罪,这在本质上坚持了( )。
法院的这一判决是否符合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说明理由。( ) 答:( )符合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盗窃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法院将某甲在公共汽车上的扒窃行为定为“盗窃罪”,符合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 )符合我国刑法中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题中法院在对某甲的盗窃行为定罪量刑时,除了具体的犯罪情节外,并未考虑其他的法外因素,因此法院的此次定罪量刑活动符合我国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符合我国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甲某在公交车上扒窃,犯罪数额不大,也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此法院在盗窃罪的较低量刑档,即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内量刑是适当的。不过,此时正值“严打”时期,考虑到盗窃罪较平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最终法院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内选择判处甲某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在法定刑内从重处罚,符合我国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有条件地依法对犯罪的外国人行使管辖权,其根据的原则是( )。
某甲实施犯罪在1997年9月30日之前,但至1997年《刑法》实施后才被审判。就甲所实施的犯罪行为,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的规定相同。则对甲应适用( )审判。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但不适用我国(广义)刑法的情形包括( )。
张某因犯投机倒把罪于199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1997年《刑法》已取消了关于这一犯罪的规定,因此在现行《刑法》实施后,张某的行为应当改判为无罪。✘
简述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采取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为补充的“结合型”的刑事管辖权体系。具体体现在: (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确立的属地管辖原则,也是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 ( )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这是我国刑法确立的属人管辖原则。 ( )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是我国刑法确立的保护管辖原则。 ( )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确立的普遍管辖原则。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下列( )行为负刑事责任。
某护士在给一病人注射青霉素时,忘记了做皮试,导致病人过敏死亡。该护士的行为在主观上属于( )。
我国刑法对于空间效力的规定,采取的是( )。
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刑罚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称为( )。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可以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法定权利,适用于所有公民。✘
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其行为构成( )。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 )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