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_____。
1.40补建机动车档案,应经_____书面批准。
1.41机动车档案从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保存_____后销毁。
1.42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_____、便民的原则。
1.43为保障校车安全运行,公安部令第124号对校车注册登记条件、安全检验周期、报废、_____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1.44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提出申请。
1.4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_____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1.4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_____内确认机动车。
1.4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时,对申请人取得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超过_____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交验机动车前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48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_____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1.49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_____领取校车标牌。
1.50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领取校车标牌时,应当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_____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和_____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1.5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校车标牌领取表之日起_____内核发校车标牌。
1.52校车或者校车的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_____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1.53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发生变化的,经_____批准后,重新领取校车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