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经办与审批授权、记账与对账、自助设备加配钞、人员临时离岗、预留印鉴核验等关键环节,人员不得违规兼岗或代行职责,杜绝业务处理“一手清”现象。
86.单位定期存款资金应来自其单位结算账户,存款到期后应转回其单位结算账户。
87.营业期间,临柜人员(高、低柜柜员)的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
88.对账范围应覆盖境内外、同业存款、系统内往来账户。
89.运营监管经理必须通过总行组织的运营监管经理任职资格考试。
90.严禁员工在本网点代理他人开户。
91.对于借记卡激活、签约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掌上银行等必须由客户本人办理的业务,不得代理。相关制度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92.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