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管理。
化妆品分为()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原料。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作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研究开发化妆品。
在我国()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的天然或者人工原料为化妆品新原料。
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使用;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应当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调整实行注册管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范围,经()批准后实施。
申请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进行化妆品新原料备案,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平台提交《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化妆品新原料准予注册之日起、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注册、备案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