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巡检、探伤、设备检查(仅指利用道尺等简易工具进行的检查)外,严禁在绝缘接头、转辙部位处进行任何其他点外作业项目。
新职、转职、晋升人员需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及岗位资格性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可以单独顶岗。
一般性的规定是:在干燥的情况下,安全电压36V;在隧道或潮湿场所,人体皮肤受潮,同时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能导电的构造物表面结露,规定安全电压为6V;在游泳池或设有电路的水槽内,规定安全电压为12V。
夜间探伤作业时可以在天窗点外进行。
对从事钢轨探伤工作人员实行工号管理,一人一号,不得随意更改。
探伤工转岗、工号更改应由探伤车间提出申请,经线路技术科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工务部备案。
禁止使用有故障的探伤设备进行探伤作业。
对基本轨进行探伤时,基本轨与尖轨密贴部位原则上需通知车站扳动尖轨后再探伤。
钢轨焊缝探伤探伤检测表面打磨至平顺光滑,不应有焊渣、焊瘤或严重锈蚀等,打磨范围、粗糙度应满足探伤要求。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到达作业现场附近的作业门(或线路坡脚)外侧安全地点集结待命,没有得到驻站联络员准许上道的通知也可入网作业。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做到“自控、互控、他控”,确保人身和行车安全;接到下道通知时,要及时下道列队避车,拉设警戒绳进行防护,防止人员避车期间走神、分心等盲目上道;下道时,应随身带出作业工机具、材料,并放置在安全位置。
道岔组件探伤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肢体不会被道岔挤伤。
线路车间作业单元内的探伤作业,纳入线路车间作业管理。
线路车间作业单元外的探伤作业,由探伤车间安排车间副主任及以上人员现场盯控实施,杜绝超能力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