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灾害事故后,辖区内县级消防部门在立即上报支队的同时,要立即上报总队和公安部防局。
信息报告中,初次报告要快,补报、续报要新,总结报告要全,报告内容要准。
总队、支队、大队主要领导对信息报告及处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全面负责,主管部门领导和承办人员具体负责。
在非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中,由当地政府领导任总指挥,也可由政府指定消防救援队伍负责人全权指挥。
发布灾情、险情时,应尽量说严重一些,以引起群众的足够重视。
消防支队发生本地区灭火力量难以独立处置的重特大灾害事故时,应及时调集周边消防力量联合作战。
跨区域救援力量在开赴现场的途中,应不间断地向受灾当地消防部门报告所在位置。
跨区域灭火救援组织指挥应坚持属地指挥的原则。
在灭火救援行动未完成前,不应进行新闻发布。
新闻发言人一般由熟悉救援情况前沿指挥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