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30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的,要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书应要求客户完整抄录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提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