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轧差净额全部清算完毕后,清算账户管理系统与网银中心核对当日处理的轧差净额和已清算的支付业务。
日切处理完成后,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汇总所有清算日期为当日但轧差日期不为当日的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轧差净额信息,并按直接接入银行机构分发至相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营业部门收妥信息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普通准备金利率和延迟清算天数,分别借记或贷记差额计收或计付利息。
经批准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申请加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以代理接入银行机构加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系统互联规范,完成接口软件开发和行内业务系统改造,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验收。
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加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同意加入的,形成初审意见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业务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业务管理部门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上报的初审意见后,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技术管理部门和工程实施部门审核确认。
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应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加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软、硬件环境和接口软件开发等,验收合格后应出具验收报告。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管理者应当遵守《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业务的正常处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到加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书面批准后1个月内未完成有关准备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该机构在3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
发卡银行开展单位结算卡业务,应提前30天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全国性银行由其总行报告人民银行。
发卡银行开展单位结算卡业务,应提前30天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告,全国性银行由其总行报告人民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其发卡银行报告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
发卡银行应做好单位结算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在银行卡业务数据统计中应对单位结算卡进行单独统计,每月将单位结算卡业务数据汇总报送至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所称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支票、商业汇票等可交易票据。
票据交易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银保监会依法对票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对票据市场进行宏观审慎管理。
票据市场参与者是指可以从事票据交易的市场主体,其中法人类参与者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