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工程价款支付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20%。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工程进度款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并按约定抵扣相应的预付款,进度款总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90%。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设备物资应根据合同拨付预付款、进度款、尾款及质量保证金。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文件,应于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业主项目部。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文件,应于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业主项目部。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文件,应于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业主项目部。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发展、设备管理、科技和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在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应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可研、环评及建贷利息等费用结算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物资管理部门在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20日内,向业主项目部提供设备材料台账、采购合同等物资采购费用结算基础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建设管理单位应编制完成并上报工程结算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45日内,建设管理单位应编制完成并上报工程结算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后不宜留有未完工程。确有未完工程时,未完工程概算不宜超过总概算的10%。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未完工程应在竣工决算报告完成后6个月内建设实施完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工程结算突破批准概算总投资,应及时上报原初步设计批复单位审核。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后90日内,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后60日内,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完成工程结算审查批准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规定,工程结算完成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移交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