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面或爆破地点等,瓦斯出现异常或超限的,一律“叫停”当前作业,汇报调度进行处理,经处理正常后请示调度方可恢复作业。
探放水作业钻机安装不牢靠,无保护装置或不齐全、不能正常使用的,现场排水设施、管路不到位、不能立即投入运行的,立即“叫停”打钻作业,责令进行整改,整改后方可打钻施工。
绞车固定不牢、制动装置失效,钩头、保险绳或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存在问题的,无信号或未按规定安设的,一律“叫停”当前运输作业,整改后方可运输作业。
斜巷“一坡三档”保护装置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双阻车”设施不全,一律“叫停”当前运输作业,整改后方可恢复作业。
运输车辆不完好或车辆装载、捆绑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叫停”当前运输作业,责令立即整改,整改后方可恢复作业。
运输轨道存在明显倾斜、道床浮枕悬空、运行区段未执行“行车不行人”规定,一律“叫停”该区段运输作业,责令现场整改后方可运输作业。
起吊作业未打设专用起吊锚杆、锚索,不使用专用锚链,连接件固定不牢靠的,以及现场使用的手拉葫芦承载力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叫停”当前作业,责令整改后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