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的安全交底、作业交底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组织。()
对于车场内涉及车辆检修库[线]的停电类施工作业,施工负责人[施工主体单位]在DCC或驻勤点办理登记或注销时,应口头告知DCC设备值班员接地线的编号和数量,由DCC设备值班员将每根接地线的编号录入施工管理系统。()
验电、接地是保证接触轨停电类施工作业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每一次作业前,应严格执行验电、接地操作规定。在工作完成后,应拆除接地线,先拆线夹端,再拆轨夹端。()
在接触轨线路上涉及的特殊“走行”类作业[如巡道施工、巡视轨行区等]。此类施工作业,在人员走行、巡道过程中可不挂设接触轨接地线,遇中途需进行检修施工且与接触轨安全距离低于700mm时,应按要求挂设接地线后再进行后续作业。()
在接触轨轨行区内的所有施工作业,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接触轨周围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低于700mm时,应挂设接地线后方可施工。()
施工主体管理单位由集团内部单位担任,负责对委外单位使用的接地线制定管理要求,并派专人对现场进行监管。()
挂设接触网[轨]接地线前,应先对挂设范围内接触网[轨]进行验电。()
挂设的接触网[轨]接地线可以在施工现场人员的可视范围以外。()
在同一个供电区段内的施工作业,对于双边供电的,应在施工作业面的两端同时挂设;对于单边供电的,应在施工作业面来电方向端挂设。挂设范围的不得超过该供电区段。()
验电后应挂设接触网[轨]接地线,因事延误或超过3min以上未能挂设接触网[轨]接地线时,在挂设接触网[轨]接地线之前应重新验电。()
同一供电区段内的所有需挂设接地线的停电类施工作业可共享接地线。()
动火单位应在实施动火前1天将批准的动火作业审核意见书抄送管辖单位备案。()
动火作业是指工艺设置以外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轨道交通运营期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车站、区间、控制中心[含3C大楼]、主变配电站以及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管控单位应在收到动火申请之日起1天内组织审核,将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评估、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安全措施落实等作为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