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可预知()等情况下,依靠提升发电出力、市场组织、需求响应、应急调度等各类措施后,仍无法满足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时,通过行政措施和技术方法,依法依规控制部分用电负荷,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可预知电力供应不足等情况下,依靠提升发电出力、市场组织、需求响应、应急调度等各类措施后,仍无法满足()时,通过行政措施和技术方法,依法依规控制部分用电负荷,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可预知电力供应不足等情况下,依靠提升发电出力、市场组织、需求响应、应急调度等各类措施后,仍无法满足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时,通过()和(),依法依规控制部分用电负荷,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按照()原则,制定有序用电方案。严格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用电。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重点限制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等企业用电。不得以国家和地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名义对用能企业、单位等实施无差别的有序用电。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按照有保有限原则,制定有序用电方案。严格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优先保障()企业用电。确保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重点限制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等企业用电。不得以国家和地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名义对用能企业、单位等实施无差别的有序用电。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对积极采取需求响应等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并经评估取得明显效果的工业企业等电力用户,可适度放宽其有序用电参与要求。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电网企业依托()开展负荷精准调控,各地负荷监测能力应逐步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70%以上,负荷控制能力应逐步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20%以上。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电网企业依托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负荷精准调控,各地负荷监测能力应逐步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负荷控制能力应逐步达到本地区最大用电负荷的()。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完善电力保障机制,()开展有序用电工作,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并及时更新,开展专项演练,依法依规实施有序用电。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在面临()和()时,电网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形执行事故限电序位表、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在面临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形执行()、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在面临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形执行事故限电序位表、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等。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政府主管部门应健全和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法律规范综合保障体系,及时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或制定专门规章。根据()参与电力市场等的需要,完善有关市场机制与规则。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在国家和地方能源、电力发展相关规划中,进一步明确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任务和作用,将电力需求侧管理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电力系统灵活性提升、安全保障等内容协同衔接。鼓励各地出台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文件,因地制宜创新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及时总结交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践经验。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政府主管部门应依法组织制定、修订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积极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基础通用标准,以及产品、服务、管理等标准研制,推动标准实施、监督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