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持续提升电能替代项目的灵活互动能力和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实施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应优先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满足,支持电能替代项目开展()交易、()交易,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占比,推动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鼓励电能替代项目通过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持续提升电能替代项目的灵活互动能力和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实施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应优先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满足,支持电能替代项目开展绿电交易、绿证交易,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占比,推动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鼓励电能替代项目通过()参与需求响应。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实施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在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完成情况考核中予以合理扣除。对于通过()满足的电能替代电力电量,计入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强化电能替代配套电网规划、建设、调度和运维等,提高电能替代项目的()能力,做好电能替代项目的供电服务,保证电网安全。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鼓励()积极参与电能替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能替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探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智能用电,是指通过()与()的融合应用,推动用电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创新优化用电管理模式,培育电能服务新业态,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电力需求侧管理智能化水平。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智能用电,是指通过信息通信技术与用电技术的融合应用,推动用电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创新优化用电管理模式,培育电能服务(),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升电力需求侧管理智能化水平。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鼓励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平台建设。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平台与能源、经济、气象、建筑等信息化平台()。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鼓励建设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和建筑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推动()、()、居民家庭等领域用电基础设施和终端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构建协作互联、安全可控的智能用电融合基础设施。探索发展电力物联网,提升智能用电的网络化、协同化水平。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鼓励建设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和建筑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推动工业、商业、居民家庭等领域用电基础设施和终端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构建()、()的智能用电融合基础设施。探索发展电力物联网,提升智能用电的网络化、协同化水平。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鼓励建设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和建筑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推动工业、商业、居民家庭等领域用电基础设施和终端设备的智能化改造,构建协作互联、安全可控的智能用电融合基础设施。探索发展(),提升智能用电的网络化、协同化水平。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创新探索智能用电新模式新业态,推进()与()融合,培育电力经济新增长点。建立健全智能用电技术体系、组织体系、监管体系、评价体系等。鼓励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创新智能用电服务内容和商业模式。支持多元化开发智能用电应用场景,建设智能工厂、智能园区、智能楼宇、智能小区、智能家居等,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应用,支撑智慧城市发展。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创新探索智能用电新模式新业态,推进数字经济与电力经济融合,培育电力经济新增长点。建立健全智能用电技术体系、组织体系、监管体系、评价体系等。鼓励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创新智能用电服务内容和商业模式。支持多元化开发智能用电应用场景,建设智能工厂、智能园区、智能楼宇、智能小区、智能家居等,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应用,支撑()发展。
9.《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等情况下,依靠提升发电出力、市场组织、需求响应、应急调度等各类措施后,仍无法满足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时,通过行政措施和技术方法,依法依规控制部分用电负荷,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