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并且向上级报告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理。(1.0分)
在招标管理工作中,以单一来源、技术要求高、不具备竞争性等为借口,将应当招标的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情节严重的,予以直接责任者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可不追究领导责任者的责任。(1.0分)
个人借用公款、企业资金逾期不还,或者个人借用公款、企业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视为占用企业资产。(1.0分)
工期紧、任务重或应急项目,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1.0分)
本人或为他人提供便利条件,盗窃公私财物尚不构成犯罪,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其中,盗窃企业油气、水电、半成品、产成品或其他重要物资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1.0分)
在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处分的,处分影响期应当合并,处分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1.0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涉嫌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单位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1.0分)
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1.0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法给予处分。( )(1.0分)
未经批准,员工私自与企业外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本单位提出,仍拒不改正的,予以开除。(1.0分)
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未按规定对政策、制度、规定、办法及时进行传达、组织学习和贯彻的,情节较轻的,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情节较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1.0分)
因酒驾、打架斗殴、侵占、盗窃、诈骗、贿赂、参与赌博等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或因其他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撤职或者开除。(1.0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外,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 )(1.0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被立案调查期间,未经决定立案的任免机关、单位同意,不得出境、辞去公职。( )(1.0分)
员工因违规行为所取得的财物、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用于违规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依规应当由有关机关、单位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外,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