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经营投资受到扣减薪酬处罚的,根据认定的资产损失或造成的后果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薪酬扣减。(1.0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在企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工程建设、资产处置、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0分)
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1.0分)
在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中,无计划采购非应急物资,或者盲目制定物资采购计划,造成物资积压、浪费,情节较轻的,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1.0分)
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无需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1.0分)
影响期满后自动解除,不再受原处分影响。(1.0分)
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接受媒体工作采访或通过媒体平台发布企业信息,视严重程度,予以警告直至开除。(1.0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处分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法给予处分。( )(1.0分)
可以允许先施工、供货或提供服务,后补办招标手续招标。(1.0分)
员工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规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1.0分)
不遵守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事故、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诫勉。(1.0分)
受到降级处分的,影响期满恢复原岗位(技)工资标准。(1.0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泄露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1.0分)
在井控管理工作中,未持有效证件的情况下上岗操作,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1.0分)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宪法》,制定《政务处分法》。( )(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