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 )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和情节,依照本法规定给予政务处分。(1.0分)
根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 )。(1.0分)
受到开除处分的,依法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不得在中石油企业重新录用。(1.0分)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最重处分是( )。(1.0分)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 )处分。(1.0分)
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1.0分)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0分)
受到诫勉处理的,( )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1.0分)
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情节较轻的,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连续旷工超过( )的,予以开除。(1.0分)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 )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1.0分)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在处理决定生效日起( )完成处理决定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0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 )处分。(1.0分)
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情节较轻的,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 )的,予以警告。(1.0分)
下列关于《政务处分法》的立法目的,错误的是( )。(1.0分)
受到禁入限制的,( )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违规行为涉及业务领域相关的工作或者担任相关职务。(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