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年)规定:选举、罢免职工代表的决定,应经全体职工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引》(2022年)规定:企业工会委员会应及时掌握职工代表动态信息,发现需要罢免的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并组织原选区履行罢免程序。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2022年)规定: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
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引》(2022年)规定:非首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换届,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牵头完成各项大会筹备工作。
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规定:职工代表向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管理办法》Q/CSG2232003-2022规定: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引》(2022年)规定:职代会可设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小组),受职代会领导,为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
依据《职工代表大会操作指引》(2022年)规定:专门委员会(小组)的成员,一般由职工代表担任,也可以推荐部分熟悉业务的非职工代表参加。( )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管理办法》Q/CSG2232003-2022规定: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由职代会筹备委员会商职工代表团提出建议名单,经党组(党委)审定,在职代会全体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年)规定:企业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管理办法》Q/CSG2232003-2022规定:职代会职工代表听取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报告后,行使审议通过权。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管理办法》Q/CSG2232003-2022规定:企业审议修改劳动安全卫生事项方案时,应召开职代会,组织职工代表行使审议通过权。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管理办法》Q/CSG2232003-2022规定:职代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管理细则》 Q/CSG2233009-2021 规定:民主管理的“厂”是泛指公司所属的各级单位。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管理细则》 Q/CSG2233009-2021 规定:厂务公开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相关情况,依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栏、内部信息网络等其他形式,按照一定程序向员工进行公开,组织广大员工参与决策、管理,接受员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