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严重水患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工作面提高开采上限试采结束后,对各项观测资料进行系统分析和总结,提出成果,上报原审批单位。
构筑物受护范围应当包括受护对象及其围护带。围护带宽度必须根据受护对象的保护等级确定。
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普查,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明井田内岩浆岩侵入体分布范围、古河床冲刷带、古隆起、天窗等,将查出的不良地质体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观测采空区上覆岩层的破坏情况,可采用钻孔冲洗液法、井下直接观测法或其它方法进行。
观测导水裂隙带高度的钻孔,应布置在预计裂高的最大区域(一般在回风巷附近)。打钻时间宜选择在从煤层顶板冒落开始到地表达到最大下沉速度之前的时期内。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和检查外业观测手簿中所有计算是否正确,观测成果是否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确认观测成果全部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计算。
观测煤层厚度、煤分层厚度、宏观煤岩成分和类型,夹矸(层)厚度、岩性和坚硬程度,煤体结构及其空间展布,裂隙发育特征。
观测站在地表移动活跃期,每月观测不应少于两次。在初始期和度衰退期每月至少观测一次。
回采工作面测量应以导线点为基础,采用的仪器、工具和施测方法应能保证测量工作面长度和进度的相对误差不超过1/200。
回采工作面每月的测量次数,应能满足生产和回采率计算的要求,至少须测出工作面月末位置。
基本建设矿井不要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基本控制导线应沿矿井主要巷道(包括:斜井,暗斜井、平硐、井底车场、水平(阶段)运输巷道,总回风道,集中上、下山,集中运输石门等)敷设。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水文地质类型等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工工艺以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等要变更的,可以边施工边修改设计。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水文地质类型等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工工艺以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等要变更的,应立即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