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注)水试验前,可进行适当洗孔。
除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的其他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应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当雨量变小后就可以恢复生产。
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进行带压开采,但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当地表下沉达到50-l00mm时,应开始进行采动后的第一次全面观测。
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当煤层(组)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者其他水体影响采掘安全时,应当采用超前疏放、注浆改造含水层、帷幕注浆、充填开采或者限制采高等方法,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当煤矿发生地质灾害事故,或某种地质因素可能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原因时,应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勘查与分析研究,提出研究报告,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底板水防治应当遵循井上与井下治理相结合、区域与局部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地表岩移观测站与地面控制网连测后,应对观测站的各测点进行开采前的最初两次全面观测。
地表移动观测站的观测线一般应设置成直线,并与煤层走向垂直或平行;在受地面建筑物设施限制的情况下,也可设成折线,或因地制宜设成其它形状。
地表移动观测站一般可设走向观测线和倾斜观测线各一条,设在移动盆地的主断面位置。
地方政府无需对本地区的中央企煤矿建设安全工作负责。
地下(井工)开采矿山应在分段(分层、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及时进行分层(工作面)的回采地测编录和资源储量损失计算,估算结果记入相应台帐。
地质观测与描述应记录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记录者姓名。